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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我們!薪資算來算去都不對!
我是一個工讀生 今年暑假 7月9日到一間電子工廠上班因工作環境不適應 於 7月27號離職 有提前一個禮拜以上告知但是 8月10號薪水下來的時候 薪水竟然只有9000多我去應徵的時候 會計說薪資是月薪制 一個月17000(這應該已經不符合最低基本工資17280了吧)上班是每天早上8點上班到下午5點 加班費一個小時100(應該也不符合勞基法24條規定)而且隔週六要上班 (就是禮拜六一個禮拜休息下一個禮拜六就要上班而且不算加班)勞健保費需自己負擔 另外每天中午供餐但是要扣10塊錢 加班晚餐就不用扣我算一算正常上班工作時數:124小時(其中包刮有一個禮拜六是正常上班不算加班的)而加班時數:26.5小時但是7月27號(五)那天她叫我上到中午那麼請問1。
上述說的有無違反勞基法?有的話是哪些違反?違反哪幾條?2。
我算一算
最少最少領到的薪水應該有10000吧?3。
還有他扣留我的印章不還我
說要到8月底才能還
是為什麼?請各位達人幫幫我們呀~~!
!
因為這個情況不是只有發生在我身上!
還有很多年紀比我小的妹妹也是跟我的情形差不多!
甚至比我嚴重的都有!
感恩
有很多公司的薪資結構都會以低底薪高獎金為基礎(尤其是電子公司最多)我認為你的底薪17000可能是底薪*時數 再加上全勤 工作獎金(績效獎金)所得而且工讀生是屬打工性質 大都以時薪制給新所以算法又不一樣 薪資以及員工福利會比正職人員來的少甚至沒有員工福利同時公司可能另有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或是未達到指定天數)而離職者 勞健保費須全額自付 也許還有車馬費 用餐費 福利金 也都一併從中扣除不然照理說應該不會扣太多的如果你認為這家公司可能有違反勞基法可以直接向勞工委員會查詢會比較清楚※如果以月薪17000計算而且沒有扣除上述的其他金額※ 應領: 17000/30=566 (日薪)566/8=70.5 (時新)70.5*124=8773 (時薪*工作時數)70.5*26.5*1.33=2484.77 (加班費用)8773 2484.77=11257.77 (應領總薪資)2007/8/8 新聞主題 勞委會:日薪760元起 新聞內容 記者程嘉文 今年7月起
最低月薪調高為17280元、最低時薪95元
不過並未公布最低日薪。
勞委會昨天發布解釋令
規定按日計酬者的日薪不得低於每小時95元乘以工作時數。
因此以8小時法定基本工時計算
未來按日計薪不得低於760元。
我國自民國57年公布基本工資
包括最低月薪與日薪
81年起增加時薪
對日薪與時薪的規定
都是直接以月薪除以30天
再以日薪除以8小時。
不過這次勞委會公布新的最低工資時
只包括月薪與時薪
並未規定日薪。
勞委會解釋
因為近年來工作樣態轉變甚大
大部分打工職務都已轉為時薪制
目前適用日薪制的主要是營造業的「按日上工」勞工。
至於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
依勞基法在第9、10小時的工資必須增加33%
第11、12小時必須增加67%。
資料來源:【2007-08-08/Upaper/3版/焦點】
聯合新聞網 所以 以打工性質的人員進入該公司時 可能並未享有正職員工該享有的員工福利 或者該公司認為此種人員職務並不適用勞基法 所以薪資的計算給予才會有認知上的不同我個人認為 進入有規模的公司(尤其是電子業) 其公司的相關規定以及員工義務 員工福利 計薪給薪方式 都很多 讓人一時間無法吸收理解 對於一個急於找到工作的人員 通常都是口頭上條件談妥之後就上班 並未詳細參閱規定的內容 所以常常吃虧 而且大都是打工人員 建議你 被扣除的這些不明項目的金額 而且對你是一筆大數目的時候 直接向該公司會計部門詢問 並且請他們提出說明 以及提供所有被扣除的金額跟項目的明細表 還有薪資計算方式 給新規定 (等你資料都到手之後就向勞委會查詢)(不過通常都有很多藉口不會給妳相關資料)妳沒有證據就拿他沒轍不過大部分的人都會自認倒楣 認為跟大公司鬥 還不如趕快找到下一個適合自己的工作 讓自己有收入為由而作罷 扣留印章應該是要報稅用的 時間到去拿回來就可以了 參考資料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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