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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變日薪了?!

前一份工作算是不歡而散我受不了總是當面被羞辱憤而離職之前月薪(即底薪)是26000月休六天是排休制11月我從1日上到17日這其中排了四天的休假如果是用日薪去算我的薪水 26000 / 30 = 866.66666 866 x 13 = 11258我要養家明明就上了超過一個月的班怎麼薪水會不到月薪的一半!!我想知道正確的算法還有正確算法之下我的薪水應該是多少謝謝     
我的看法是

你的工作排休應該是上四天排休一天.如果以勞基法來算

也應該是工作七天要有一天休假

其中還包括雙十節國定假日.我建議你向公司要一張薪資明細.如果以勞基法來算

26000/31*16=13419 (17天-排休4天 2天假日 1天國定假日)你領的薪資是否已扣掉勞健保費

再確定一下吧! 參考資料 人事主管的經驗

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想最正確的就是去問公司了!!怎麼算的只有公司最清楚;即使是不歡而散

錢還是公司欠你的

你自己要據理力爭!!我不明白的是你說你上11/1-11/17~~~這樣不是才半個月嗎??(而且現在是10月ㄝ??????有寫錯嗎??還是問去年的?) 還是11/1之前已經有上過班了~~如果是前者...那就是公司算錯?? 如果是後者....那公司可能只算你最低薪(不用26000去算...)或是還有扣東扣西(如健保、勞保之類...)不歡而散會不會又多扣你的失誤或什麼~~我並不能斷定。

一般來說是你的算法沒錯

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問公司了!!!
嗯!

我先說我的觀念與處理慣例

先釐清些基本觀念!

月薪制薪資在計算時

該以月薪做基礎

未滿一月亦同.月薪制計算加班費的時候才需要計算到時薪再去乘以加班加給.月薪制排休若未滿一月離職

同樣的依照比例去扣抵.  文中月休六日

已請四天排休

17日離職

若不計較餘額你尚須還給資方一日薪資.  綜合以上你的10月份薪資扣下來的話:10/1~10/16 即是你的10月份薪資不過文中

你首先該確認你的薪資結構

月薪26000是否該真是你的底薪

觀看你的薪資單應有記載.你若有薪資單

請直接計算其中扣除獎金與全勤之數目後金額即是你的底薪如最後你得知底薪為24000

那計算方式如下(24000/30)*16=你該領的薪資少掉的一日是扣回還資方的排休日數

別訝異

比例就是月新制的計算方式.
簡單的方法

是直接跟公司會計拿你的薪資單。

然後

請他親自算給你看。

你在比對

自已算的有沒有跟他合。

沒合的話就問他。

薪資要算

主要問會計是比較清楚的。

問其它人都不清楚。

只會擾亂你自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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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10230307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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