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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薪水上有問題
我於11月27號被通知資遣.資遣費那些的都沒問題!唯有11月薪資公司告知在12月4號發放及未休完的特休(56小時)換成錢但是我12月4號領到17558元 我在1月5號也並無拿到特休錢請問公司是否違法?因特休錢已併入11月薪資 照此說來我11月薪資僅有1萬1左右.已低於最低薪資PS.我是四班二輪 但是只上4天左右其他都請無薪假 無事病假公司並無給我薪資單可查 我該如何做?
如果您是月薪制的員工
您可以拿先前的薪資單出來試算一下。
把固定薪資的部分(本薪、交通津貼、伙食、職務等)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
就是您一小時的薪資、記得不要把全勤算進去
因為是公司要求休無薪假的。
把算出來的薪資乘上您的工作時數加正常休假時數
應該就是您11月的薪資。
時薪乘上特休未休的56小時
就是公司需要補給您的。
把前2項加起來再扣自己負擔的勞健保費用
就應該是您可領到的薪資。
或請公司提供薪資單最快
再依照上述辦法核對一下。
因勞基法規定薪資清冊需保存5年
所以公司一定有資料可查
按照這個網站的六篇文章去做
可以脫離被裁員
解決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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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1060154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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