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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跟公司簽約好?還是跟公司負責人用私人名義簽約好?

請問:我的透天屋出租

是要房客用公司跟我簽約好?還是用他私人名義跟我簽約好?有何差別?(因為房客有一家行銷公司)

感謝回答~~
用公司名義去打租約有以下二點影響:一、房東必須負擔10%的營業稅

也就是說租金假設是  十萬

您實際取得即為九萬。

二、房子在售出前一年之內若有出租行為

不得享用自  用增值稅

因為是公司登記所以很容易就知道房子  有出租行為。

若您認為租金滿意願意負擔10%的稅金

短期間也沒有售屋打算的話

租公司或個人都比較沒有影響。

參考資料 房地產相關資訊歡迎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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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7070842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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