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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失業給付及資遣費想請問''專業''人士

我有2份工作但最近正職的那份被資遣了..(月薪約18000)這份工作做了1年3個月平時假日有打工(月薪約3~4000)想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或者要怎樣才能申請失業給付??還有...這樣算下來我的資遣費大約有多少阿??
1.基本上你的正職工作有勞保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其適用對象為︰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辦理退保當日之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具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當日起十四日內

無法獲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2.資遣費計算假設你資譴當月前6個月平均月薪為18000、年資15個月資遣費=18000*(15/12)*0.5=112503.順便一提

你的失業給付=月薪60%=18000*0.6=10800可連續領6個月

若6個月內找到工作

則可領取剩下為領取之失業給付的半額作為提前就業獎金。

參考資料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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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8290322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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