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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遲到或曠職扣錢
我有一個朋友是在餐飲業做外場PT的時薪103做了一個多月之後因為身體因素所以不做了原本說好5號領薪水結果後來莫名其妙變成10號領到最後15號才領到錢總共做了8.90個小時左右其中包含一些是臨時被叫去上班的時間 (算加班嗎?)可是最後實領不到6500理由是遲到1分鐘扣10元曠職1天扣三天的錢這樣合法嗎?
匿名 版大你好勞工事假或曠工當日工資可不發給
但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若以扣除一日以上薪資或另訂罰款為懲處
顯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
工資須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
勞工請事假
因未提供勞務
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
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是以~~時薪103元每遲到ㄧ分鐘僅得以扣除103元/60分=1.716元
而曠職則當日不給薪...5月做的109小時=103*109=11227元6月做了78個小時=103*78=8034元你後來有補充時薪是100~~~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自101/01/01起~時薪103元
月薪18780元)申訴單位:工作地勞工局祝順心
PT做一小時領一小時頂多扣你一小時扣三天明顯違法拿著薪資單明細到勞工局申訴
5號領薪水 假日,5號領薪水4號,5號領薪水遇到假日,當兵5號領薪水,為什麼5號領薪水5號領薪水,勞動基準法,工資,勞工請事假,低於基本工資,莫名其妙,時薪,曠職,時間,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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