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薪資 17280
請問勞工保障薪資是17280那老闆可以把17280分開嗎??例如績效2000 餐費2000 全勤2000 = 6000底薪11280 6000 =17280 可以著樣ㄇ?種金額還是17280但是他把他拆開來計算若是今天請假 那全勤就是2000/30=66.66下月領19944.44請問可以拆開計算嗎??有勞保局公道算法嗎??
資料提供單位: 勞動條件處 基本工資的意義1. 基本工資的意義?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
尤其重要。
基本工資業經本會以96年6月22日勞動2字第0960130576號令發布修正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7
280元
每小時95元
並自中華民國96年7月1日起生效。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
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2週84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2.何謂基本工資?A: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故延長工作時間、休假日出勤工作加給的工資不計入3.那些工資項目或獎金(津貼)可以納入基本工資計算?A:凡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
均可納入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
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
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均屬「工資」之範疇。
4.勞工每月工資為17
280元(含全勤獎金)
如勞工請事假可否扣薪?A:勞工請事假
因未提供勞務
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
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
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例如:勞工請事假一天
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16
704元(17
280元-576元)申訴相關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0800000978、0800211459(電話服務中心)勞動條件處02-85902729~32本會網址:http://www.cla.gov.tw/
參考資料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6c2a8ca
您好月薪制則基本工資不得低於17280元 包括例假日時薪人員則每小時不得低於95元 一週不得超過32小時日薪制-則以95元乘以工作時速標準 不含例假日以上與各類津貼與獎金無關另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台(76)勞動字第四五六○號函扣發全勤獎金及扣發方式
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勞工遲到早退與曠工情形不同
雇主應分別處理;至於是否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及扣發方式
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
明定於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小姐 網址:www.lawki.org.tw
最低基本工資,基本工資調漲,基本工資17880,基本工資是多少,勞工基本工資,勞基法基本工資,基本工資17280,基本工資調整,基本工資 時薪,基本工資多少基本工資,勞工,薪資,工資,勞保局,勞動,工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報酬
11280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2050656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