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0
漏報兩筆銷項發票
剛國稅局已經來電..表明違章事實 明天要去寫承諾書...請問 漏報了兩張銷項發票1.銷售額226800 稅額113402.銷售額211680 稅額10584請問會怎麼罰?!! ....
你的情況已經超過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的漏稅2
000以下不罰的標準。
此為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銷貨時已依法開立發票
惟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情事。
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罰鍰。
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
處0.5倍之罰鍰。
去填完承諾書後國稅局會寄發補繳稅款的繳款書給你
如果有繳就罰稅額的0.5倍
如果沒繳就會罰稅額的1倍。
(11340 10584) * 0.5 = 10
962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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