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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相關問題~~雇主這樣沒違法嗎~~~~~~!!
我是XX補習班的全職課輔老師
在今年才開始做這份工作
一開始面試的時候
雇主除了跟你說當課輔(兩個年級)的工作之外
還會有一些相關行政方面的工作、時間是平日13:00~9:30、週六09:00~17:00、月休四天、薪資是基本底薪(外加全勤1000、工作獎金1000)、每月15領新資
勞健保需要3個月後才會幫你保
又說如果在課輔方面可以處理很好的話
希望可以接雇主其他別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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