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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雇主和薪資方面有違法嗎?

我是XX補習班的全職課輔老師

在今年才開始做這份工作

一開始面試的時候

雇主除了跟你說當課輔(兩個年級)的工作之外

還會有一些相關行政方面的工作、時間是平日13:00~9:30、週六09:00~17:00、月休四天、薪資是基本底薪(外加全勤1000、工作獎金1000)、每月15領新資

勞健保需要3個月後才會幫你保

又說如果在課輔方面可以處理很好的話

希望可以接雇主其他別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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