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所得稅是否會影響收入人口(急)
本人目前的問題是家庭屬於低收入戶家中三人一人有經濟收入兩人就讀中(本人在內)而現在本人在學校作工讀學校要把我工讀ㄉ所得報稅這樣不知道會不會算是一個收入人口進而影響到低收資格我的工讀金在一萬以內
不會以有工作能力人口計算收入(17280以上)但有申報的收入會納入家庭所得計算~~~(就是報多少算多少~)
本人目前的問題是家庭屬於低收入戶家中三人一人有經濟收入兩人就讀中(本人在內)而現在本人在學校作工讀學校要把我工讀ㄉ所得報稅這樣不知道會不會算是一個收入人口進而影響到低收資格我的工讀金在一萬以內
不會以有工作能力人口計算收入(17280以上)但有申報的收入會納入家庭所得計算~~~(就是報多少算多少~)
我家只有我老公在賺錢.一個月平均30000.要養3個小孩(老大8歲.老二3歲老3還沒1歲)還要繳房貸.因為我聽說有買房子就不能申請補助了.可是這樣真的很難撐下去.所以我請問真的沒有補助可以申請了嗎??
申請低收入戶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台灣省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
829元/ 人/月
台北縣10792元/人/月
高雄市11309元台北市14614/人/月)。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
000元 (台北市15萬)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台北市500萬)家庭應計人口範圍~~先生、你、公婆、孩子http://tw.myblog.yahoo.com/jw!fCDGCLCFFRt0MMFdHEFz/article?mid=358
我想請問一下?我嬸嬸家中有四個小孩
當中有三位都在讀書(一個國三
兩個國小)家中只有我嬸嬸跟他最大小孩在賺錢我叔叔無業(五十八歲)我嬸嬸一個月最多也不多67千元
當中也要扣除家裡小孩和我叔叔勞健保!
最大的哥哥做加油站一個月才一萬多元!
那著樣我嬸嬸他們有那些補助嘛?各位大大幫我一下囉!
謝謝!
這一家~~應計人口申請人(叔) 配偶(嬸) 子女(4人) 申請人父母(你爺、奶)3個有工作能力(叔、嬸、長子):3個無工作能力(國中、小) 無工作能力爺奶2人(或1人或0人)16歲以上
65歲以下事有工作能力人口~未就業或收入未達標準需『核定』收入。
爺爺奶奶不在了~{叔核定24500 嬸審核定17280 長子17280或更高實際收入}/6人=約9843元/人/月(接近低收門檻9829元)爺爺奶奶˙都還在~應該已超過65歲算無工作能力~~{叔24500 嬸17280 長子17280}/8=約7382元/月/人(低於9829元)收入~除以上工作收入 核定收入外
有其他收入(租金、利息、權利金、失業給付、老年給付)也須列入計算以此計算看叔嬸家是否符合『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資格~~申請低收入條件:(除叔嬸家6口還要 上爺奶的收入財產)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台灣省99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
829元/ 人/月高雄11309
台北縣10792
台北市14614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
000元(台北市15萬)(爺奶的存款投資也要列入)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台北市500萬)(爺、奶名下房屋要咧入計算)申請低收入應備文件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content_sn=12010低收入戶補助~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
我想幫我媽媽申請低收入
最近才剛申辦好殘障手冊我媽媽只有我一個女兒
我爸爸已經過世了她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
不過她有領取我爸爸的半俸
半年大約110000左右我已經結婚了
目前在家帶小孩沒有工作
請問這樣可以幫她申請嘛??
你媽~申請社會福利
應計人口:申請人(你媽) 配偶(已去世不計) 父母 子女 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以上不同戶籍也需併計) 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及直系血親。
(同戶籍才需併計)所以應計人口~至少2人~~如果你媽被你老公『報所得稅時
申報扶養
那你老公也要算進來。
你媽半俸半年110000
=每月18300左右
且你媽如果未滿65歲還要核定工作生入~你沒工作。
政府『核定收入』17280元/月這樣算下來~不符『低收入戶』收入限制:~(平均每人每月~台灣省9829
台北市1415、高雄11309、台北縣10792元/月/人)~不過還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99年度為24
573元)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2、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3、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每增加一人
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4、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5、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津貼者;但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 ~~~~可以向公所~~申請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3000元、中重度4000元~~
1.我知道更生的還款大約是欠款的3~8成
還款期限大約是6~8年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2.例我負債200萬
薪水只有24000
那我應該怎麻寫還款計劃書呢?3.每人每個月的基本支出
是多少呢?4.我應該要寫多少個人支出
法官才會認同
且不會覺得超過?5.我的伙食要定在多少才是正常的?
首先必須先告知妳
還款期限肯定是八年以目前內政部公佈最低生活標準、現行司法實務來看金額之計算以:收入-居住區域生活費用=清償金額妳住台北市24000-14558=10000左右新北市24000-10641=13000左右高雄市24000-11309=12000左右其他地區24000-9829=14000左右雖然妳更生裁定通過了但不代表能夠以三成清償
那是異想天開的想法請提出較好的更生方案
如果債權銀行過半數同意妳所提出的更生方案那麼妳更生方案就可以通過了建議你從5成開始提不然妳可以在書狀上提出要到民事執行處
請問各位大大 我在一家未知名的公司上班.因近年來公司減薪.只有2萬5左右薪水底薪16300元.但是我是獨子全家人 我有6人.只有我才有工作.還要供全家人生活 .說白話一點 就是這些錢要6個人花.有點生活不過來.請問大大 我是是否可以申請補助呢?
申請低收入戶~你家『有工作能力人口』多於『無工作能人口』就已經不符低收入戶了。
不過爺爺奶奶應該有領『老年保障年金3000元』也許可以試試能不能申請到6000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這樣爺、奶個可多領3000元。
條件~申請人:年滿65歲者(爺、奶)全家不動產不超過650萬全家動產不超過:第一人200萬每增1人增25萬。
(6人=325萬)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領3000元~那就不必申請了~領保障年金3000就好~省的每年重審。
如果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可領6000才去申請但要放棄保障年金~等於每人『多領』3000元。
』收入:含工作收入 核定收入 社會救助以外其他收入。
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2.5倍=24573元~~1.5倍=14744台北市14558~2.5倍=36395元 1.5倍=21837高雄市11309~2.5倍=28273元 1.5倍=16964台北縣10792~2.5倍=26980元 1.5倍=16188(註)所謂全家』除你們全家還保括爺爺奶奶的所有子女含已出嫁、不同戶籍、)收入計算:工作收入:你固定工作~以前一年度(97)年度『所得清單』為準。
父母無業~65以下~17280~25000(政府核定)妹16歲以上無業未在學~17280~25000(政府核定)爺奶滿65歲無業~0爺奶其他子女工作收入也以此計算其他收入、租金、利息、股利、、、以所得清單記載為準。
不說房地產和存款~爺奶若無其他子女~只有你爸一個兒子(不過那年代應該不只一個)~應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想要補助就好好算一下吧。
我家有三口人
我月收入16000元以下
單親
有房子目前貸款
小孩九歲目前就讀國小
媽媽收入14000元以下
有一台車
請問這樣能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嗎?
先單純以你家3口算
2大人一小孩
收入30000
收入超過台灣省標準。
除非戶籍高雄與台北縣市。
壽入標準:台灣省97年9829元
98年9660元高雄市97年10708元
98年11309元
台北市97年14152元
98年14558元台北縣97年9829元
98年10792元。
另外
家庭應計人口
並不是只有你們3人
還包括你的配偶(小孩的父母)
你的父母
她們的收入財產都要併計(離婚也要算)。
另外還有工作能力的計算
除非符合免計工作能力條件
否則就算沒有工作
還是都要計算收入。
你所列的收入都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審核時
除非你能提出固定的收入證明
否則如果是臨時工雜工
應該會核算17280元以上。
車輛
目前只有高雄市有限制:擁有1600cc以上
3年以內的車
不能申請
但營生所需不在此限。
如果你認為條件接近那麼就去申請吧!如果低收不符合
孩子只有9歲
至少也可試試中低兒少津貼。
請不要貼文謝謝..希望針對我的資格做回覆我現在沒有工作.與先生育有2子.先生勞保是記在工會裡所以沒有報稅.公婆的戶籍與我們不同.婆婆名下有房子約3百多萬以及一些零碎的農地.我們的戶口中有小叔2個和一個小姑都有工作.請問我若將先生與我和2個孩子芬互出去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謝謝
先生的父母、子女、配偶、同戶籍兄弟姊妹~都是應計人口~~所以婆婆名下有房子
房屋『政府評定價』及土地『政府公告價』合計超過300萬台北市500萬~~~就不符低收入戶資格。
(先去國稅局查土地房屋公告價是否有超過300萬。
)並不是沒有報稅~~就算沒有收入『有工作能力(16~65歲)』沒工作或沒報稅
會核定收入~~且以行業平均收入核定
男性至少24000以上。
女性家庭主婦17280~所以~就收入來說6個有工作能力~扶養2個無工作能力
~你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也會超過低收入標準~無法通過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標準台北市14614元/人/月、台灣省9829、台北縣10792、高雄市11309)
~如分戶且不同地址~~兄弟姊妹不計
但父母計入~若土地沒超過300萬(台北市500萬)且婆婆超過65歲不計工作收入且無其他收入
則有機會通過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如不能申請通過~~你們可考慮~~~中低收入『國民年金減免』、18歲以下健保費全免、『菸品健康捐減免』
我一個月收入大約2.5萬.養一個小孩.老公收入不穩定(自由業).沒有薪資.財產.我是否可以申請中低收入戶??????
65歲以下
16歲以上
算有工作能力
無收入證明
要核算收入
你老公收入不穩定
要以行業平均收入核算收入(如97年計程車司機$30091)
或至少已基本薪資(17280)核算收入
25000 17280除以3人=14093元
超過台灣省和高雄市的最低
請問有哪位大大可以告訴我格鬥天王真人版電影的上映日期嗎?會是可以看到的地方找了很久都沒有相關的東西拜託幫忙小弟一下謝謝:)
影片改編自同名熱門遊戲。
電影版《拳皇》是一部英文對白的動作片將圍繞男主人公“草雉京”(肖恩·法瑞斯飾)展開故事原作中的另兩位人氣男性角色“八神庵”(威爾·尹·李飾)和“特瑞”(大衛·雷奇飾)也戲份突出。
Maggie Q飾演的“不知火舞”將作為第一女主角登場
此外還有“神樂千鶴”(葉芳華飾)、“薇絲”(廖碧兒飾)、“麥卓”(莫妮卡·甘德頓飾)等女性角色登場。
在今年暑期大片《特種部隊:眼鏡蛇的崛起》中出演面具人“蛇眼”的雷·帕克則將出演關鍵人物--KOF大賽的主辦者“R”盧卡爾·伯恩斯坦。
電影版《拳皇》根據日本SNK公司出品的同名格鬥遊戲The King Of Fighters(簡稱KOF)改編
在香港又名“格鬥之王”在中國乃至世界範圍內都擁有極高的人氣是一款與《街霸》齊名的2D格鬥遊戲。
遊戲中的多個漫畫角色魅力無窮
人物關係也引人入勝這些無疑給真人電影的改編制造了巨大的難度。
從目前曝光的花絮來看
真人版電影在人物造型上與遊戲原作相去甚遠這點估計很難獲得遊戲迷的肯定。
家裡經濟狀況父親:領有中度殘障手冊 無收入母親:做手工過日 月收入幾千塊 父母親皆無報稅 年度所得收入那一欄是沒有金額(並非逃稅 而是沒收入)妹妹:高一 日間部 無收入我:大四 日間部 無收入姐:已婚 收入:4-5萬 ~姐報稅有報扶養 家裡爺爺奶奶皆已過世 家中也沒有不動產 是不是因為姐姐有報扶養這個原因 才會讓我們家低收入沒過
全家不算姊夫
應計人口5人父親、你、妹、算無工作能力
母沒有殘障手冊或其他無工作能力原因
若未滿65歲
算有工作能力
核定收入17280/月姊姊約45000 母親17280(除以5)=約12456元
除台北市外14558/月
超過最低生活費。
台北縣10792 元 高雄11309元 台灣省9829元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
因此還會加上姊夫的收入。
姊姊不申報扶養
還是會計算姊姊的收入
但不會計算姊夫的收入
同樣低收入戶不會過
除非母親有『無工作能力原因』如殘障、重大傷病、、、入獄、、、最大的原因是你沒計算母親的核定收入。
我每個月薪水約32000~~然後有一個75歲的老父親(不是我撫養但是所得稅都是從我這報的)~~沒有房子在外租屋~~
A:我每個月薪水約32000~~
家庭人數: 先生.我.三個小孩.收入: 先生每個月大概25000元左右.我是13000元左右收入.老大-就讀國小三年級.老二-就讀鄉立幼稚園中班.老三-四歲.財產:一台車目前是租房子.每月7000元..請問我們這樣算中低收入戶嗎?有那些補助可以申請呢?因為生活有點難過.希望有人可以幫助我解答的問題...再次感謝各位大大....
凱云妳好:一家有五口
先生每個月25000元【若無需報稅
則以最低薪資計】同妳一樣17280元計算。
請問:《1》公公.婆婆年齡多大?《2》公.婆戶籍內還有誰? 《3》有傷殘人士嗎?因其要件很嚴刻
又要合計三代人
計算更精細;事關妳的權益
不得不謹慎。
若無齊全資料
不能亂下斷言;怕會失之毫釐謬以千里
建議妳洽詢區.里.村幹事會更明確。
順祝如願
我住宜蘭市
我有去市公所問如何申請
但他們總是丟張紙給我要我自己看
就繼續聊天或打電腦
問也是回答的很模糊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我現在住一起的就我跟我老婆跟2歲和5歲女兒
我單親有一個爸爸但是失聯他是不是也要算進來?我還有一個妹妹但是嫁人了
要算嗎?我在超商做大夜1個月2萬4我老婆在家顧小孩沒有房產
現在是租5800的套房請問這樣有辦法申請低收嗎?還是其他補助2萬4...扣掉房租水電尿布健保等等剩不到1萬吃飯= =窮到要被鬼抓走了如果可以申請的話需要那些東西那些東西又要去那申請?
家庭應計人口:申請人 配 父母 子女 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以上不同戶籍也算) 同戶籍兄弟姊妹與直系血親(如祖
我的家人領有重度身心殘障手冊 聽說可以申請一些給付但我查了資料 還是有點不清楚所以上來發問我的家人 他是在去年7月發病 住進醫院 公司那邊在去年9月辦勞健保的退保所以我家人可以申請 勞保失能給付嗎? 而在去年10月 我家人已加入國保 於今年2月拿到 身心殘障手冊 這樣可以申請國保的殘障年金嗎?還有關於殘障津貼 我有點不懂所說的平均薪資的2.5倍我家人目前跟我爸媽還有弟弟住 (我已結婚 住外面)我爸一個月約NTD15000 我媽一個月約NTD35000 我弟的是 PART TIME 約 NTD6000 我爸名下有一個房子 不知多少錢 我媽 有兩個房子的房貸 ( 她想給我家人跟弟弟各一間)存款 應該沒有依這樣條件可申請殘障津貼嗎?請各位幫忙告知謝謝!
7月發病~9月退保~2月拿殘障手冊~~勞保~~仍可申請『失能給付』~~重度可選一次領或月領~勞保條例第 二十 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
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
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加入國保期間『領有重度殘障手冊』(10月加入、2月取得殘障手冊)可免核計家庭收入財產申請『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4000元但因同一傷病~同時符合國保與勞保給付~以上2種給付只能『擇優擇一』~~國保三十三條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期間所患傷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
如身心遺存重度以上障礙
並經合格醫院診斷為永不能復原
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如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請領規定
僅得擇一請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z4CmojyUBE=另外持有殘障~~如果家庭收入財產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可申請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為何不說明『家人』其身分、與你及父母適合關係~~叫網友如何幫你計算此人的應計人口~『家人』有殘障手冊~~以此位『家人』為申請人本人~~應計人口為~父母 本人 子女 同戶籍兄弟姊妹 同戶籍直系血親 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以上這些人的財產收入~~都要合併計算~此位『家人』如果是你爺爺奶奶~~那麼還要計算除你父親以外的其他子女
不同戶籍也要算~及同戶籍的你弟弟~還有誰所得稅申報扶養『他』那個申報扶養人不同戶籍也要算˙而你(孫子)沒有同戶籍不必計算~如果是叔叔~~同戶籍的兄弟(你父親要算)侄子不算(你 弟)所以~~請先說明此『家人』是什麼身分?~~
我外婆本身具有殘障身分及低收入戶目前領取政府每月3000的老人年金及低收入戶3000補助我舅舅(同戶籍
戶籍內惟一具工作能力者)本身離婚 下有兩個就讀國小的小孩除外婆外 其餘三人無力負擔健保費用(外婆健保有補助)想請問在不影饗外婆領取補助的情況下(領取金額不少於現況)應該如何變更補助 才能得到較大效益??謝謝大家!!
外婆申請補助的應計全家人口和舅舅不同外婆的人口:外婆 配偶 所有子女 同戶籍孫 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舅舅的應計全家人口~~舅舅 外婆 2子女~~~共4人(如有同戶籍兄弟姊妹及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也須納入計算
這裡先不計算)一個有工作能力
3個無工作能力~~(符合基本條件之一)低收入戶條件
再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99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台灣省9
829元/ 人/月高雄市11309
台北縣10792台北市14614元)。
舅舅家4人~舅舅~年收入不能超過471972元~~(9829x4x12)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
000元(全家4人x7.5萬=要在30萬以下)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以政府公告價為準。
)申請參考:http://social.tncg.gov.tw/help_t.jsp?id=1148366942841~~~~低收入戶補助健保
還可領生活費及學雜費全額減免http://social.tncg.gov.tw/help_td.jsp?sub2=02如不符以上低收入戶資格~~但符合以下中低收入資格1、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
(2.5倍=每人每月收入9829x2.5=24573元全家年收入低於117萬9504元以下(24573*4*12)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股票及投資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150萬元+(A-1)×20萬元(其中A為全家人口數))。
(150萬 20萬x3人)=210萬以下(這部份各縣市稍有不同)可以申請單親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男性也可申請)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
有誰可以告訴我怎ㄇ申請中低收入戶啊? 家中有成員父親61歲 無業(領有輕度肢障) 母親55歲 無業 本人我35歲 失業中(領失業給付至12月就沒ㄌ) 太太29歲 月薪2萬 多 2個小孩 小3和小5 1間不動產貸款中 2台機車 2台轎車(1台貸款中 1台10年ㄌ) 人算不如天算 沒想到時機真差 沒想到公司在5越低結束ㄌ 房子還好幾百萬ㄉ貸款 1台車 沒想到公司在5月底結束ㄌ 房子還好幾百萬ㄉ貸款 1台車貸款剩不到一年 聽說中低收入家中有未滿18歲ㄉ 免繳健保費
低收入不動產限260萬以下
你光房貸還有好幾百萬
這樣不動產政府評定價大概超過260萬
投資、存款每人7.5萬
請問大家一下!!低收入戶成員只有我媽我妹還有我-3個人而已!但是我爸爸-弟弟-阿公卻沒有列入低收入戶成員!請問這是怎麼回事-是不是領有重大傷病卡-跟身心障礙手冊的人-才能列入低收入戶嗎-我阿公有在領農保-爸爸友再兼差工作-但一個月領不到九千元!!弟弟失業中還在找工作-請問低收入戶成員-怎麼只有我媽我妹跟我而已呢!還有什麼是家庭較少收入-聽說低收入戶跟家庭較少收入-只能擇一辦理!!不能兩種都辦-但是我搞不懂家庭較少收入是什麼-可以解釋一下嗎!!到底是低收入戶領較多補助款-還是家庭較少收入領較多補助款呢!!請知道正確答案的網友-能解釋一下讓我知道嗎!!謝謝您們!!
低收入戶成員只有我媽我妹還有我-3個人而已!會有這種情況~~應該是你家是第三類(款)低收入戶家庭應計人口有包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你們這些子女但補助時~~只補助殘障(殘障生活補助)、65歲以上老人(老人生活津貼)、25歲以下在學學生(生活費5000元)其他人口沒有補助金~~弟弟&爸爸不是殘障也不是老人所以沒有補助。
低收入戶第一類(款)全家皆無工作能力
非靠社會補助無法生活~~每人補助9829元/月低收入戶第二類(款)全家有工作能力人口
未達1/3~~每戶補助5000元/月第三類低收入戶~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列冊(其他戶內人口:只補助健保國民年金保費)第二類與第三類低收入戶:殘障(殘障生活補助)、65歲以上老人(老人生活津貼)、25歲以下高中以上在學學生(補助生活費5000元)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家庭較少收入)其條件不太一樣補助金額也不太一樣~低收入戶~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元高雄市11309台北市14558元台北縣10792元不動產:北縣高市台省260萬以下
台北市500萬。
動產:北縣高市台省每人7.5萬
北市15萬~中低收入戶:收入: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
台省9829*2.5=24573元/月/人房地產:應計人口合計~650萬以下不動產:第一人200萬
每增一人可增加25萬中低收入戶~只補助老人、殘障、單親兒童。
但補助金額與低收入戶不同『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資格補助的差別:中低收入:殘障~每月補助~輕度3000元/月、中、重度極重度4000/月老人3000元/月低收入:殘障~每月補助~輕度4000元/月、中、重度極重度7000/月老人6000元/月低收入戶有學生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則沒有~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當然也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可是只能選其中福利多的申請~(政府會幫你選擇)例如低收入戶中度殘障『只可領』7000元/月~~當然不能既領低收7000/月
又領中低收4000元/月合計11000元~~這是只能選一種說法的原因
各位大大好: 我想要在今年9月份讀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二技
那我要如何申請低收入戶?父母都雙亡的我要如何提出證明?我聽我在校的學弟說:要有死亡證明書來證明。
如果真的要死亡證明
那我要如何去申請死亡證明?要在哪申請?一定要在醫院申請嗎?像我爸爸的死亡時間是在民國85年7月過世的
當時的我才國小一年級還不懂
再說我也不知道我爸是被送往哪家醫院。
那像這種情況我要如何申請低收入戶?家庭的收資不是要低於百分之幾才能低收入戶?那遺產算不算在低收入戶範圍?父母雙亡的需要哪些證件才能申請低收入戶?那這些證明文件要去哪申請?需花費多少的錢?有誰可以為我說明?月清楚越好~~拜託!
拜託~我很急需要知道這些~~因我要在9月份開學以前把所有該辦的證明文件把它處理好!
!
麻煩各位大大搂~~急需!
從簡單的先回答~~我父母都雙亡的我要如何提出證明?帶你的身分證、印章~~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你父母『除戶戶籍謄本』(要列印記事欄)
就可以證明『你父母雙亡』。
不必再找死亡證明了。
(這個戶籍謄本每張20元)(100元以內一定可以解決)那我要如何申請低收入戶?申請低收入學雜費全免
首先~‘要取得公所申請『低收入資格證明』(符合資格免費申請)
再持『證明』向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
要申請『低收入資格』~準備以下文件去公所申請: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申請人(戶長或你)之印章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有則準備
無則免附)(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低收入戶資格』: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99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
829元/ 人/月)。
(新北市10792、高雄市11309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
000元(台北市15萬)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台灣省300萬元、台北市500萬、新北市325萬)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註2:根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
有工作能力者未就業者
依基本工資計。
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地區職類別初任人員薪資計。
註3:此處所指工作能力
係指介於16-64歲且非身心障礙中度以上、25歲以下日間部學生、持有最近三個月內醫生開立之不能工作診斷證明。
(你父母雙亡
全家人口計算你 你的同戶籍祖父母
及申報扶養你的人)那遺產算不算在低收入戶範圍?~遺產不是『收入』~~而是存款列入『存款』額度計算
房地產列入房地產計算
利息列入收入計算。
中國人有多少?請你們幫幫我
年末全國總人口為133474萬人
比上年末增加672萬人。
全年出生人口1615萬人
出生率為12.13‰;死亡人口943萬人
死亡率為7.08‰;自然增長率為5.05‰。
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19.45。
2009年人口數及其構成單位:萬人 指 標 年末數 比重% 全國總人口 133474 100.0 其中:城鎮 62186 46.6 鄉村 71288 53.4 其中:男性 68652 51.4 女性 64822 48.6 其中:0-14歲 24663 18.5 15-59歲 92097 69.0 60歲及以上 16714 12.5 其中:65歲及以上 11309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