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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我想幫我媽媽申請低收入

最近才剛申辦好殘障手冊我媽媽只有我一個女兒

我爸爸已經過世了她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

不過她有領取我爸爸的半俸

半年大約110000左右我已經結婚了

目前在家帶小孩沒有工作

請問這樣可以幫她申請嘛??
你媽~申請社會福利

應計人口:申請人(你媽) 配偶(已去世不計) 父母 子女 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以上不同戶籍也需併計) 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及直系血親。

(同戶籍才需併計)所以應計人口~至少2人~~如果你媽被你老公『報所得稅時

申報扶養

那你老公也要算進來。

你媽半俸半年110000

=每月18300左右

且你媽如果未滿65歲還要核定工作生入~你沒工作。

政府『核定收入』17280元/月這樣算下來~不符『低收入戶』收入限制:~(平均每人每月~台灣省9829

台北市1415、高雄11309、台北縣10792元/月/人)~不過還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99年度為24

573元)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2、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3、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每增加一人

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4、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5、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津貼者;但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 ~~~~可以向公所~~申請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3000元、中重度4000元~~
可以告知您媽媽的殘障等級嗎?
雖然你是女兒..可是撫養母親你依然有責任與義務除非母親領取中度以上殘障手冊並且有醫生證明...確實沒有工作能力的話可以提出申請每個月可以領取7000元的補助金在未辦理低收之前可以先申請殘障津貼中度以上每個月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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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9220165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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