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如何申請?
請問各位大大 我在一家未知名的公司上班.因近年來公司減薪.只有2萬5左右薪水底薪16300元.但是我是獨子全家人 我有6人.只有我才有工作.還要供全家人生活 .說白話一點 就是這些錢要6個人花.有點生活不過來.請問大大 我是是否可以申請補助呢?
申請低收入戶~你家『有工作能力人口』多於『無工作能人口』就已經不符低收入戶了。
不過爺爺奶奶應該有領『老年保障年金3000元』也許可以試試能不能申請到6000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這樣爺、奶個可多領3000元。
條件~申請人:年滿65歲者(爺、奶)全家不動產不超過650萬全家動產不超過:第一人200萬每增1人增25萬。
(6人=325萬)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領3000元~那就不必申請了~領保障年金3000就好~省的每年重審。
如果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可領6000才去申請但要放棄保障年金~等於每人『多領』3000元。
』收入:含工作收入 核定收入 社會救助以外其他收入。
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2.5倍=24573元~~1.5倍=14744台北市14558~2.5倍=36395元 1.5倍=21837高雄市11309~2.5倍=28273元 1.5倍=16964台北縣10792~2.5倍=26980元 1.5倍=16188(註)所謂全家』除你們全家還保括爺爺奶奶的所有子女含已出嫁、不同戶籍、)收入計算:工作收入:你固定工作~以前一年度(97)年度『所得清單』為準。
父母無業~65以下~17280~25000(政府核定)妹16歲以上無業未在學~17280~25000(政府核定)爺奶滿65歲無業~0爺奶其他子女工作收入也以此計算其他收入、租金、利息、股利、、、以所得清單記載為準。
不說房地產和存款~爺奶若無其他子女~只有你爸一個兒子(不過那年代應該不只一個)~應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想要補助就好好算一下吧。
請問其他的5人..分別為幾歲呢??
低 收 入 戶 的 類 別 及 條 件 一 覽表 97.01製表省市 分 類 97年度最低生活費 台灣省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9
829元 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
且無收入及財產。
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
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
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台北市 第0類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14
152元 全戶均無收入。
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0元
小於等於1
938元。
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1
938元
小於等於7
750元。
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7
750元
小於等於10
656元。
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10
656元
小於等於14
152元。
高雄市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10
991元 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
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
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
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
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6
500元 家庭人口均無工作能力
且無收入及財產。
家庭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
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
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家庭財產限額:(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5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15萬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500萬元為限。
高雄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30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5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福建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每年40萬元為限
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0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0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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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1250166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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