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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低收入戶跟家庭較少收入問題

請問大家一下!!低收入戶成員只有我媽我妹還有我-3個人而已!但是我爸爸-弟弟-阿公卻沒有列入低收入戶成員!請問這是怎麼回事-是不是領有重大傷病卡-跟身心障礙手冊的人-才能列入低收入戶嗎-我阿公有在領農保-爸爸友再兼差工作-但一個月領不到九千元!!弟弟失業中還在找工作-請問低收入戶成員-怎麼只有我媽我妹跟我而已呢!還有什麼是家庭較少收入-聽說低收入戶跟家庭較少收入-只能擇一辦理!!不能兩種都辦-但是我搞不懂家庭較少收入是什麼-可以解釋一下嗎!!到底是低收入戶領較多補助款-還是家庭較少收入領較多補助款呢!!請知道正確答案的網友-能解釋一下讓我知道嗎!!謝謝您們!!
低收入戶成員只有我媽我妹還有我-3個人而已!會有這種情況~~應該是你家是第三類(款)低收入戶家庭應計人口有包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你們這些子女但補助時~~只補助殘障(殘障生活補助)、65歲以上老人(老人生活津貼)、25歲以下在學學生(生活費5000元)其他人口沒有補助金~~弟弟&爸爸不是殘障也不是老人所以沒有補助。

低收入戶第一類(款)全家皆無工作能力

非靠社會補助無法生活~~每人補助9829元/月低收入戶第二類(款)全家有工作能力人口

未達1/3~~每戶補助5000元/月第三類低收入戶~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列冊(其他戶內人口:只補助健保國民年金保費)第二類與第三類低收入戶:殘障(殘障生活補助)、65歲以上老人(老人生活津貼)、25歲以下高中以上在學學生(補助生活費5000元)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家庭較少收入)其條件不太一樣補助金額也不太一樣~低收入戶~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元高雄市11309台北市14558元台北縣10792元不動產:北縣高市台省260萬以下

台北市500萬。

動產:北縣高市台省每人7.5萬

北市15萬~中低收入戶:收入: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

台省9829*2.5=24573元/月/人房地產:應計人口合計~650萬以下不動產:第一人200萬

每增一人可增加25萬中低收入戶~只補助老人、殘障、單親兒童。

但補助金額與低收入戶不同『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資格補助的差別:中低收入:殘障~每月補助~輕度3000元/月、中、重度極重度4000/月老人3000元/月低收入:殘障~每月補助~輕度4000元/月、中、重度極重度7000/月老人6000元/月低收入戶有學生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則沒有~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當然也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可是只能選其中福利多的申請~(政府會幫你選擇)例如低收入戶中度殘障『只可領』7000元/月~~當然不能既領低收7000/月

又領中低收4000元/月合計11000元~~這是只能選一種說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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