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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報所得稅嗎?!麻煩幫我試算一下
我單身父母親未滿70公司給的扣繳憑單上的金額是351240沒保險!
我是我家唯一一個年收入超過30萬的
請問如果報撫養父母的話需要什麼證明?!
申報扶養父母親要分兩點討論1. 父母親未滿60歲
須主張父母為無謀生能力之人
即年所得低於免稅額77
000
才可申報扶養!
2. 父母親年滿60歲
不用證明可申報扶養。
但父母若有所得
須考量父母的所得合併在版大的所得中計算時
是否划算或是否有節稅效果?如果父母都無所得
版大申報扶養父母就不用繳稅!
但因版大已超過綜所稅申報期限
須郵寄申報書或親赴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
如果版大不能申報扶養父母
因版大所得超過25萬元
那就要繳稅
試算如下: 綜合所得總額351
240 減免稅額77
000 減單身標準扣除額73
000 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0
000 =綜合所得淨額101
240*綜所稅率6% =應納稅額6
074減扣繳稅額(以扣繳憑單內之扣繳稅額為準) =應補(退)稅額? 綜合所得稅逾期申報須至戶籍地國稅局辦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作業已於98年6月1日晚上8時截止(網路申報系統於午夜12時關閉)
納稅義務人如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
致未能如期辦理結算申報
為確保自身權益
請儘速補辦申報。
該局指出
納稅義務人逾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應填寫人工申報書
不得使用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
並親赴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不受理跨區收件);另經計算有應納稅額者
必須於申報前先向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
不得使用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及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稅款。
另納稅義務人已於98年6月1日前取得信用卡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者
視同已繳納稅款
僅需填寫人工申報書
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
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補辦申報。
該局提醒應申報綜合所得稅而尚未申報之納稅義務人
儘速補辦申報
以免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http://www.etax.nat.gov.tw:80/wSite/ct?xItem=57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