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4

93年度綜合所得稅的難題,今年才收到核定通知書,但當初我並沒

93年度綜合所得稅的難題

今年才收到核定通知書

但當初我並沒去申報我想贈送多一點的點數

但只能送…主題就是:能不能少繳一點稅款我這幾天才收到國稅局的93年度核定通知書去年94年就該報的

但那時候我同事告訴我在免稅範圍內而我以前也不曾報過稅

所以也就沒放在心上最近收到繳款書嚇一大跳每個月就那麼一點錢東支西扣的竟然還要繳稅大約情形如下422383(核定得總額)ー74000(全部免稅額)ー44000(一般扣除額)ー 75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29383(綜合所得淨額)再乘上6%稅率是13762(應納稅額)我打了電話去問國稅局的經辦人

他說我填過申報書

上面還有我的簽名但我可以確定我一定沒有

因為我光是房租一年就可以扣掉12萬

還有其他雜項的列舉扣除

就算不能全扣掉也不用繳到一萬三這麼多。

但經辦人說這已經定案了

只有繳款一途

我想應該不是這樣就算有他也不便告訴我。

請問這種情形不能用行政訴訟之類的嗎(因為我沒填過申報書啊)有沒有其他補救的方法?(少繳一點也好

日子過得這麼辛苦還要繳給沒啥路用的政府)還有在核定書的下方有 調整原因台端原申報所得總額 74760

經核定為422383元。

台端原申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0元

經核定為75000元。

台端原申報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 11214

經核定為0元。

看得我真是霧撒撒

我什麼時候申報的?如果有解說不清的地方

可以再提出。


1 . 還有在核定書的下方有 調整原因台端原申報所得總額 74760

經核定為422383元。

arrow
arrow

    11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