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7
靜宜大學註冊的問題
我發現二聯單(繳費單)上寫要再9月14日前將對保完成之台銀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和戶籍謄本以限時掛號郵寄回學校生輔組可是入學手冊上卻是說在註冊當天繳交上述文件我有點搞混了不知道哪個才對只給5點.不好意思
http://www.osa.pu.edu.tw/osa/subject3_unit2/S3U2F1_468.doc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新生就學貸款申請說明書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日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條件:1.學生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配偶)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前一年綜合所得稅收入壹佰壹拾肆萬元以下)者
就學及緩繳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者就學及緩繳期間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借款人應自撥款日次月起每月付息。
2.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而家中有二個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家庭
亦可辦理。
惟依此項規定申請貸款者
就學期間其利息應自行負擔
借款人應自撥款日次月起每月付息。
3.學生本人、父母、配偶、保證人
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一、步驟一上台銀就貸網站填寫申請書(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及列印台銀撥款通知書/申請書一式三聯。
(依學校註冊繳費二聯單)二、步驟二上本校e校園服務網就學貸款系統登錄資料(網址:http://alcat.pu.edu.tw/)*確實填寫資料
就貸金額需與台銀網站登錄系統之貸款金額相同。
(帳號密碼同e校園服務網系 統
為學號與身分證字號)三、步驟三 到台灣銀行對保時需準備以下資料: 申辦同學:(未滿二十歲
必須由父母雙方同時出席至銀行辦理對保
若其中一位不克前往者
必須檢附印鑑證明
填妥委託書;滿二十歲者
只需父母其中一位擔任保證人前往辦理對保。
)台銀撥款通知書/申請書乙份(申請方式請參考步驟一
請同學自行列印乙份)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學生本人、父親、母親或配偶在內
若不同戶籍須檢具個別之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章、國民身分證(學生本人及保證人)學校註冊繳費二聯單(請連結學校首頁或第一銀行網站http://www.firstbank.com.tw 自行列印)四、步驟四註冊當天繳交文件: (一)臺灣銀行對保完成之撥款通知書/申請書第二聯(右下角寫上學生本人手機號碼)。
(二)最近三個月內
學生與父母〈學生若已婚則為配偶;父母若離異或死亡則為監護人
若監護人再婚則還需現任配偶〉、保證人等之戶籍謄本
若不同戶籍需檢具個別之戶籍謄本。
(三)本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備註:A.最高可貸金額=學(分)費 雜費 宿舍費(10
200) 書籍費(3
000) 電腦實習費 學生平安保險費 學校退輔金費B.凡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就學貸款者
不得申請貸款:如現役軍人子女、低收入戶、軍公教遺族全公費、重度殘障子女、重度殘障學生等。
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之學生
可貸款減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上述類別以外者》
為撥款借據之貸款金額。
C .(1)學生貸款金額大於或等於繳費二聯單金額
則無須繳費。
(2)學生貸款金額小於繳費二聯單金額者
請以下列方式 之ㄧ補繳差額:1.臨櫃繳款:第一銀行全省營業據點。
2.ATM自動提款機轉帳:包含其他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
(3)需退書籍、住宿等費用者
請留意出納組公告時間。
請務必保留此說明書到註冊完成
並於規定日期內
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因需配合教育部作業
逾期恕不受理!
謝謝合作!
◎若有任何就貸疑問
請電洽生輔組 電話:04-26328001轉11217、11218這是學校新生辦就學貸款的一些重點上面的步驟四寫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