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7

試用薪水給不實感覺被老板虧待,請專業人士幫忙!!

我於一家家族公司應徵全職

月薪26000元

一個月有5天休假!

沒有加入勞健保

在第13天

被用公司戴帽子以人際關係不好

逼退

扣除2天休假

共作11天我的算法是26000/25

一天薪是1040元我作了11天

11x1040=11400元公司以下個月5號才能領薪水為由托延

我堅持要立刻領薪

老板答應

隔了2天到公司領錢

他以公司一天只能以1000元為由

不肯算我算我尾數40元

我也答應只給我10

000元

並在離職證明書上簽名

收了10

000元當時我以氣憤心情到公司

想領了錢快快走

隔天我才想到老板

少給了1000元

立刻call老板

他說我這只能算是兼差(事實我是全職)

公司只給他10

000元

他還言明說我的情況特殊

他是掏私人錢來墊

先給我5號才能領的錢!

請問大家他是不是虧待我!

我打電話到勞工局

是總機接

總機說只能以30天來算(26000/30)

我也存疑問

想來這問專業人士

每日薪資到底是以30天來算

還是以扣掉5天休假25天來算?
你的算法有誤

月薪除以30沒錯

所以26000/30=867元/天

但是你的薪水要算13天

不是11天

記住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例假日工資照給

所以你應該領到26000/30X13=11267元。

順帶一提

月休5日

看來你們公司的工時可能超過勞基法第30條「勞工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你仔細算算工時

所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要這樣算

以10月份為例

10月6日到10月19日這中間合計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然後10月13日到10月26日這中間也不得超過84小時

接著10月20日到11月2日這中間也不得超過84小時

以兩週兩週算

超過的要給加班費

不是以月休幾天算

當然每7天至少有1天作為例假工資照給

沒給加班費可以到勞工局檢舉。


專業人士 英文,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專業人士邀請函範例,如何成為專業人士,外籍專業人士,書展 專業人士,專業人士眼鏡,公關專業人士,專業人士的自我認知,外國專業人士專業人士,公司戴帽子,公司,薪水,離職證明書,感覺,勞工局,人際關係,每日薪資,小時

11267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0230738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11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