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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自願離職
各位前輩好:敝人在某醫院從事病房助理剛好滿6個月離職.100.9.1--101.2.29離職的原因是這半年在跑單位及推病人等工作造成原有的舊疾發作.右膝因退化及骨疏而每天套護膝貼藥膏..脊椎尾骨第五節退化與第六節相磨擦..每日都很酸痛..左腳踝韌帶發炎..在不得已之下只好離職休養. (1).請問這樣算不算非自願離職? (2).在這醫院只半年可以申請或請醫院開非自院離職證明嗎 ? (3).如果醫院已開了一般的離職證明還能請醫院重開嗎? (4).如要申請失業補助何乎條件嗎 ? 需不需要請醫生開證明? (5).敝人是屬中高齡及單親家庭.孩子已成年自組家庭.但無法照顧到我.. 還有哪些是敝人沒問到的請各位前輩賜教..謝謝...
我有把字放大
如果還太小請自行放大吧1)自願離職不算資遣
不算非自願離職
除非當初醫院以【不適任】資遣你
才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2)非自願離職證明跟任職多久無關
重點在於離職原因
是資遣或開除?只要有資遣事實就必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3)醫院通常不會重開
因為當初是你自願離職的
不是醫院資遣你
因為不是資遣
醫院也沒有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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