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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假給薪及續請育嬰假的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問題一: 已在此間公司任職一年多 公司投保金額為18780 實際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底薪:19000 工作津貼:2500 職務津貼:3500 全勤:1000 合計:26000/月 請問產假56天的期間 公司應如何支付薪水 問題二: 如果我 2012/5/14開始請產假 56天可請至2012/7/8 接著2012/7/9請育嬰假(約什麼時候要送文件) 那6/10可領多少(領5月薪資) 7/10可領多少(領6月薪資) 8/10可領多少(領7月1號到7月8號的薪資) 因為此公司的老闆娘非常愛亂扣錢 曾經婚假8天 把00的津貼/30天/8天 也被扣了1900 他的理由是沒上班就沒有『津貼』 所以產假他一定也會這樣扣
匿名 版大你好...問題一...請問產假56天的期間 公司應如何支付薪水 ...請先參閱以下一段解釋函[工資之定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度明白釋示: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
工資定義重點應在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
係列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
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而不是「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之要件始為工資
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而定。
又~~~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
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產假八星期與產假四星期之產假
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
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產假乃女工應有之合法權益
不應視為缺勤
原有之全勤獎金自應照發。
是以~~~你的產假期間
雇主需依照以下工資原薪發給.(婚假亦同)底薪:19000 工作津貼:2500 職務津貼:3500 全勤:1000 合計:26000元26000/30天=866.66元/平均日薪*56天產假=48533.33=48533元.問題二...接著2012/7/9請育嬰假(約什麼時候要送文件) 依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規定
其申請時間不得超過起始日前一個月
超過者勞保局將會給予退件
所以你若要於2012/7/9起休嬰留職停薪假津貼
請於2012/06/10之後再提出申請...不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以你的申請書起始日開始計算
就算慢一點提出申請
其審核時間而超過申請書之起始日
一旦勞保局審核通過
津貼依然是以你的申請書起始日開始給付
不會影響你的權益.題外話~~工資26000元為何投保薪資僅投18780元
26000元之投保級數為26400元......18780元~~60%=11268元/月26400元~~60%=15840元/月15840元/月-11268元/月=4572元~~~育嬰津貼每月短少給付金額4572元*6個月(育嬰假津貼)=27432元再者勞退金差額18780元6%=1127元26400元6%=1584元1584元-1127元=457元/月~~~勞退金短少金額.做愈久損失愈多建議你向雇主要求提升投保薪資級數.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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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3110074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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