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8
職訓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參加全日台南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
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大大您好想請問一下
目前有開班課程是數位設計班2013/1/23受訓徵甄試1/15我有電腦基礎概念應該會上所以先詢問津貼部分我已申請勞保明細如下第一筆 投保98/7/26 退保100/03/31止第二筆 投保100/07/11 退保100/12/06止這樣有符合長期失業者嗎?問題二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目前2012/11/25有去就業服務站求職登記以上兩點不小得有無符合長期失業規定呢?
回答一、您會提出「長期失業者」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問題
我想您應該是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失業者
在此就不贅述相關請領資格。
依據您所附勞工保險明細
您在最後一次離職退保前的保險年資
確有符合「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條件
是就業服務法所稱「長期失業者」無誤。
回答二、至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資格。
依您所述
2012/11/25已有前往作求職登記
是有符合此一資格。
但請容小弟提醒您幾點:第一、您確實是向「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的嗎?所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是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
或勞委會職訓局所屬五個就業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各就業服務站台
您可千萬不能搞錯喔。
第二、依照您所提供資料來看
應該是有符合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
但您也不能逕自報名參加職業訓練。
而是要先行到公立就業服務站轉介職業訓練。
相關業務人員會請您提供相關資格證明(如勞估保險資料、長期失業者資格…等)再幫您彙整、轉介。
第三、如果您幸運通過職訓機構之甄試
得以參加職訓之後
切記依照上頭提及的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19條繳交規定資料給職訓機構。
以上三點
祝您職訓順利、求職順利
職訓局課程,勞委會職訓局,職訓局考試,職訓局免費課程,職訓局補助課程,職訓局開班課程,中區職訓局,桃園職訓局,台中職訓局,北區職訓局職訓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職業,訓練,津貼,就業,勞工保險,申請勞保明細,生活,台南制
11268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1270447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