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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裡可以買到符合國家標準CNS3036的飛灰?
依據 公共工程使用飛灰混凝土作業要點1. 為合理規範公共工程使用飛灰資源
確保公共工程之品質
特訂定本要點。
機關辦理各項公共工程
使用飛灰混凝土時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2. 本要點所稱飛灰
指煤粉經鍋爐燃燒
隨氣體排放
以集塵設備收集而得之粉末
並符合國家標準CNS 3036或11271之規定者。
本要點所稱飛灰混凝土
指攙合飛灰或使用飛灰水泥之卜特蘭水泥混凝土。
3. 各機關使用飛灰混凝土
應於招標文件及合約書中載明使用飛灰混凝土之工程項目及使用數量
並應於合約書內規範得標廠商限期提送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飛灰水泥或飛灰出廠證明書、飛灰混凝土配比設計報告書及其相關材料檢(試)驗報告書
送機關審核。
4. 前點配比設計報告書內容應敘明攙合飛灰之方式、飛灰混凝土相關材料料源、配比設計及試拌結果。
5. 各機關辦理工程使用飛灰混凝土者
其產製、施工及品質管制方式
應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飛灰混凝土使用手冊﹂
或各機關得依工程需要訂定之特別需求規定辦理。
6. 各機關應於合約書內規範得標廠商應使用合法拌合廠生產之飛灰混凝土;並要求其提出上述拌合廠之工廠登記證明或相關文件、施工期間拌合廠使用之水泥、飛灰及粒料等進、出廠日報表
供機關稽核。
7. 飛灰混凝土澆注後應加強養護
並注意早期強度發展
以決定拆模時間
確保工程之安全。
8. 各機關應不定期抽驗混凝土使用飛灰之情形
以維工程品質及安全。
( 唯市售飛灰大部份無法符合國家標準CNS 3036或11271之規定
更不知何處可取得飛灰之出廠證明書
請問規定這麼嚴格下如何取得工程標案? )
1.因為飛灰是一種事業廢棄物
所以產出單位(如台電與台塑)對產出的煤灰燒失量完全沒有控管。
2.小朱所說的抽樣檢驗方式基本上是目前公共工程單位投機取巧的作業手段。
因為台灣煤產量很少
幾乎99%的煤炭都是自國外進口
來源也很不固定
而且採購單位重視的是熱値(就是煤炭的發熱功率)
所以即使同一爐號且同一天產出的飛灰燒失量都是不固定的。
3.以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國內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為例
該廠所產出的飛灰燒失量平均為12%(揭示在該廠飛灰標售公告中)
但國家標準中飛灰燒失量必須低於6%
所以該廠的出廠證明與檢驗報告可信嗎?4.將飛灰使用在混凝土中當作水泥的取代物質
可以大幅降低成本
所以國內的混凝土業幾乎都會添加飛灰。
但是飛灰的燒失量過高
會大幅降低混凝土強度
也會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
簡單的說
就是會使房屋的耐震度降低。
國內飛灰濫用情況最嚴重的地區就是中部。
九二一地震中部房屋倒塌嚴重
飛灰的濫用也是原因之一。
5.可怕的是
政府與台電等單位明知問題的嚴重性
卻不做任何的管控。
以台電來說
明知其產出的飛灰不合乎國家標準
卻年年標售飛灰
而且在他的標售作業要點中明定「如有違反再利用法令規定而遭致罰款或因不符合國家標準致使接受該再利用產製品者遭受危害時
乙方須負全責
不得向甲方要求賠償或補償。
」
如此規避責任的行徑
簡直就是國內最大的賣黑心貨的奸商。
公共工程單位也以上述小朱所述的取巧手段對廠商放水
簡直是拿所有人民的生命安全開玩笑。
6.結論是目前國內沒有符合國家標準的飛灰
出廠證明與檢驗報告是用來騙外行人與公務員自保的騙人道具。
7.近年來國內飛灰使用量越來越大
估計每年使用再混凝土中的飛灰超過兩百萬噸
其中不合格比率接近80%。
如果國內再不重視這個問題
只能希望天佑台灣
不要再發生大地震
否則人命的損傷將比九二一地震更嚴重。
1.大量購買飛灰.可和賣商配合出廠的爐號或批號或噸數.廠內抽樣送有認證cns 3036或cns11271之認可實驗室.當然就可知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得到合格報告的 那一批或爐的飛灰.就是合格的.將報告數據填入場內自製出廠證明蓋上公司 章和品管主管章即可.而報告當品質文件備查. 2.少量購買只好配合實驗室當品管室用.只是費用應該很高. 3.有的嚴格特殊規範的標案都有.....內幕..有人就是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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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7240114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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