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補助金
我住高雄 我上禮拜通過低收入戶(第三類)資格 公文上寫說三大節補助(2000)春節慰問金(3000)18歲兒童生活補助(2200)前幾天朋友說我怎不申請低收有每個月一萬一出頭的生活補助金呢?這到底是怎樣?低收不是只分三類型嗎?線我是第三類照公文上看來我就沒有生活補助金只有三大節補助春節補助跟孩子生活`補住金2200而已 我是單親(喪偶)依個人戴著兩個孩子生活這些補助確實少了點我想問的是朋友所說的(低收活補助金一萬一出頭那到底是什麼?我還有哪些補助可以申請? 申請家扶我孩子要給人認養嗎? 請大大幫我解除我的疑處好嗎?
妳已經是低收入戶~~只是~是第3類所謂~~低收入戶~分三類有關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
可獲補助金額及各項補助發放時間如下: 一、補助金額: (一)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10
991元。
(二)第二類每戶每月5
000元。
(三)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各2
000元。
(四)第一、二、三類春節慰問金
單身每戶2
000元
有眷每戶3
000元。
(五)經列冊之第二、三類低收入戶15歲以下者
每人每月2
200元。
(六)經列冊之第二、三類低收入戶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日間部以上學 生
每人每月5
000元。
二、各項補助於月底發放(7-9月高中日間部以上就學生活補助於10月底發 放)
皆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
承辦單位:第二科 電話: 3368333轉2458-2460、3373375 網址:socbu*kcg.gov.tw ~~~為什麼你是第三類不是第一類(可補助1萬多那種)以下是分類條件:第一類~全戶應計人口
皆無工作能力
非靠社會救助
無法生活~第二類~~全戶應計人口
有工作能力者~不超過三分之一
且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
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1309)的三分之二以下者(約7500以下)第三類~~應計人口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1309元)但超過三分之二者(7540元)以上者~~家庭應計人口~~社會救助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
除申請人外
包括: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妳朋友說的是~~第一類的補助~~每人10991元/月但你家少你有工作能力~~不符第一類~那第二類呢~~可能1~~能收入平均每人~超過7500以上
或應計人口~可能包含父母~~使有工作能力人口超過三分之1所以~~只有第三類補助。
失業補助,生育補助,近貧補助,租金補助,工作所得補助,租屋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單親家庭補助,淹水補助,政府補助補助,工作能力,生活,高中日間部,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人口,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低收入戶資格,最低生活費標準,社會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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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8200734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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