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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低收入條件?

請問申請低收入條件?高雄市何種情況能申請低收入條件要有市民身份嗎?
請問申請低收入條件?1.2.3.4.5.6.7.高雄市何種情況能申請低收入條件?1.2.3.4.5.6.7.要有市民身份嗎?6.1.戶內有工作能力人口數未超過戶內總人口數三分之一2家庭總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11309元3.全戶存款未超過4口以內30萬元整.4.全戶不動產未超過260萬元.5.擁有自有汽車車齡4年以內.1600cc.6.年齡65歲以上住居本市183天.7.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 參考資料 依據高雄市政府97年9月10日高市府社二字第0970047310公告
福利標題主旨低收入戶生活、子女就學生活及孤苦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子女教育補助福利內容生活補助: 1.列冊第一類:每人每月8

828元第二類:每戶每月4

000元 第三類: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每戶各2

000元。

第一、二、三類春節慰問金

單身每戶2

000元

有眷每戶3

000元。

2.列冊第貳、參類低收高中以上學生每人每月4

000元 3.列冊第二、三類十五歲以下孤苦兒童每人每月1

800元(每戶酌給1-2名)。

教育補助:每人每學期國小250元、國中1

200元、高中2

500元、大學7

000元。

相關網址www.kcg.gov.tw/~socbu/homepage/s5-3.htm提供訊息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承辦科室名稱第二科承辦人巫明芳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458-60 07-3373375傳真7-3315872e-mailmigil*ms1.kcg.gov.tw申請窗口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資格生活補助: 經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及第二、三類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十五歲以下孤苦兒童。

教育補助: 經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公(私)立大專 院校 高中、國中、國小者。

應備文件一、申請人身分証、印章、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設籍外縣市者檢具戶籍謄本)。

 二、國稅局出具之所得暨不動產證明文件。

 三、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服務對象分類[06]低(中低)收入戶服務項目[01]生活及教育扶助現居分類01]在高雄市區戶籍分類[02]設籍高雄市三個月(含)以上性質問題分類[11]貧窮與救(補)助
低收入戶資格:1.最低生活費不得超過:台灣省:9509元 台北市:14

881元 高雄市:10

708元2.動產不得超過:台灣省: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台北市:每人以 15 萬元為限。

高雄市:每戶(四口內)以 30 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5 萬元。

不動產不得超過:台北市:(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500 萬元為限。

其餘縣市: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以上3項皆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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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2250537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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