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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低收入戶的問題
我(23歲)和我媽媽(60歲)
是租房子在台北縣
我每個月的薪水是2萬元媽媽沒有正式工作
所以沒有經濟能力
所以我們家的收入說起來就是月薪2萬...這樣應該是符合所為的低收入戶資格吧?但是之前問媽媽要不要去申請
他又說他以前有信用卡欠費
所以不能去申請
可能補助的錢都會被扣掉...想請問一下
有信用卡欠費的問題是會被扣款嗎?謝謝~
我們家的收入說起來就是月薪2萬...這樣應該是符合所為的低收入戶資格吧?低收入戶資格: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99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
829元/ 人/月)。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
000元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A1:媽媽未滿65歲~~還是算有工作能力~沒有工作
收入要以基本工資『核定』17280元/月只以你提到2人計算17280 20000/2人=平均18640/月(超過最低生活費)所以你家不符低收入戶資格~~至於信用卡欠費~~銀行帳戶被扣押~~的確~補助金撥款進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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