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9
年度生活標準2.5倍???這是該如何計算.....
全家4人【女兒國立大學1年級
兒國中3年級】
妻因腎臟病剛領有重大傷病卡及極重度殘障手冊
全家共計房屋一棟〈高縣六龜鄉〉
8厘旱地〈高縣茂林鄉山區旱地〉
無存款
總計資產約230萬元〈粗估
未調稅資產證明〉
但我本人是公務人員年收入101萬元
請問賢達
吾妻有否資格領取殘障津貼????如蒙解惑
無線感恩.......
98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元/月/人 台北縣10792~~台北市14614 高雄市11309元/月/人台灣省2.5倍~~9829*2.5=24573元/月/人~~餘~~類推工作能力收入~『妻、女、兒』無工作能力~免核定收入你101萬、除12月、除4人=21042~~未達24573元~~符合申請資格房地產650萬以下~~230萬符合資格存款~~第一人200萬每增一人增25萬~~200 25*3=275萬以下~~~~你說沒存款~符合資格~但是否還有其他未提到的收入你需自行計算~~可以去申請了~~http://w5.kcg.gov.tw/socbu/11law/law_list.asp?offset=10http://www.sw.kscg.gov.tw/?pro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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