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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補助

請問這樣的狀況可以升請政府補助嗎?娶大陸新娘生了二個小孩目前老婆再做月子全家就只有我在工作月入三萬要養全家四口存款低於十萬住父母的房子戶籍跟父母在一起
你申請低收入戶

『應計人口』包括:你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

(以上不同戶籍仍計)同戶籍兄弟姊妹~~(不同戶籍不計)低收入戶資格:應計人口合計房地產~~低於(台灣省300萬台北市550萬

新北市325萬)收入~~平均每月每人低於台灣省9829

高雄11309元、新北市11309元

台北市14794元)(父母未滿65者

工作收入至少每人核定17880元)(太太如尚未有工作權責不核定工作收入

否則核定17880元。

)存款~平均每人(台北市15萬

其他縣市7.5萬)~~~如不符以上資格~仍可申請『國民年金』及『18歲以下健保全免』~~

台北市政府,台北市公車,台北市地圖,台北市電子地圖,台北市國稅局,台北市勞工局,台北市環保局,台北市監理所,台北市教育局,台北市飯店台北市,社會生活,政府補助,台灣省,大陸新娘,所得稅申報扶養,新北市,補助,納稅義務人,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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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3120029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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