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9

低收入戶的標準有哪些??

低收入戶的標準及資格有哪些??看過低收入戶相關問題..每月收入換算每人低於11309元

這個數字是指收入扣掉每月固定支出嗎??例如房貸

貸款

等等等...剩於的才去算每人的生活費?? 以下是個人狀況..非常困擾我目前沒有工作

先生月收入約37500左右.每月固定支出有:我的貸款8260元

先生的貸款8000元

房租8000元

育有一女(四歲大)

小孩自己帶

全家人保襝費7000元

電話費

水費

電費

我的國民年金

還有一些零零種種

光以上的支出就大於收入了

更別提生活費....目前戶口有公公.婆婆.大伯.我和我先生...但重點來了~~當初公婆的房子因為繳款不良被銀行賣給資產公司

而資產公司則以低於銀行欠款金額允許我們買回去

公婆當初承諾房子是要給大伯

而要我們以後分家各自搬出去住

所以房子口頭是給大伯

理所當然要由大伯用自己的名字去買下這個房子

但是他的債信條件不符

在大家的鼓吹下要我先生用他的名字去買下這個房子

貸款雖然不是我們在繳

但名下多了個房子搞得我們無法向銀行借款購買自己的房子

必須在外面租

因為債務比過高

戶口雖然一起

房子也是先生的名字

但我們沒有住在那裡

礙於戶口的關係

請問..這樣能辦理嗎??符合條件嗎?? 今年小朋友要上幼稚園中班了

最現實的學費問題要面對

請問..現在是否有學齡前的相關補助??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標準如下:供您參考~~
一、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列為:1、低收入戶

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以下者。

96年度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9

509元;台北 市14

881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55

000元

不動產每戶不超過260萬元。

二、全家人口範圍應包括(1)配偶。

(2)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需有下列三種身分之一:ㄧ、身心障礙者中低戶收入戶:(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ㄧ點五倍

未獲政府補助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二)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但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

2011-01-18 07:37:57 補充中低收入證明要如何申請?二、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得申請發給生活扶助費:(ㄧ)父母、養父母雙亡而法定監護人無力扶育者。

(二)父母、養父母ㄧ方死亡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

另ㄧ方無力扶育者。

失蹤者須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登記為失蹤人口達六個月以上。

(三)父母、養父母離異

而負教養責任之ㄧ方無力扶育者。

(四)父母、養父母ㄧ方因遭遇重大傷病或服刑中

以致生活困難無力扶育者。

服刑係指有期徒刑ㄧ年以上之判決確定

且尚在執行中。

重大傷病應檢附重大傷病卡或區域醫院以上開立診斷證明書

並敘明近三個月內無法工作者。

2011-01-18 07:38:22 補充(六)從事色情行為

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七)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無力撫育者。

(八)由法院責負主管機關

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ㄧ)年滿六十五歲(二)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本省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

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 2011-01-18 07:38:34 補充(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案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全家人口所有土地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者。

如符合上述三項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備妥相關資料逕向民政課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經縣府核定後始得向戶籍地鄉鎮公所社會課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


那些扛學貸的學生有受到補助嗎?政府看收入的....

標準體重,標準時間,標準扣除額,sop標準作業流程,標準三圍,標準檢驗局,標準偏差,cns國家標準,豪雨標準,標準普爾標準,收入,中低收入戶的標準,銀行欠款,房子,幼稚園中班,銀行,貸款,戶口,資產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地價稅|牌照稅|娛樂稅|逃稅|契稅|補稅|合併報稅|網路報稅|留抵稅額|財產申報|營業稅|房屋稅|免稅額|逃漏稅|燃料稅|關稅|二維條碼|累進稅率|贈與稅|證券交易稅|發票|遺產稅|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扣除額|扣繳憑單|所得稅|

11309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1200112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11201 的頭像
    11201

    11201

    11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