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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標準及申請資格問題請教

我的家庭成員有(太太 10歲女兒 7歲兒子 自己)共4人有房貸約300萬元

我自己因身體狀況領有輕度殘障手冊太太月薪約為2萬元

我自己目前因公司放無薪假後月薪約為2萬5元

請問以上情況是否有合乎中低收入戶標準及申請資格 ?
以你的情形

不說以前月入有多少(現在申請以96年度收入核算)

光是以目前

老婆2萬

你2.5萬

合計4.5萬

除以4人

就已超過台灣省門檻$9829/月

除非你設籍台北市$14152。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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