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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標準及申請資格問題請教
我的家庭成員有(太太 10歲女兒 7歲兒子 自己)共4人有房貸約300萬元
我自己因身體狀況領有輕度殘障手冊太太月薪約為2萬元
我自己目前因公司放無薪假後月薪約為2萬5元
請問以上情況是否有合乎中低收入戶標準及申請資格 ?
以你的情形
不說以前月入有多少(現在申請以96年度收入核算)
光是以目前
老婆2萬
你2.5萬
合計4.5萬
除以4人
就已超過台灣省門檻$9829/月
除非你設籍台北市$14152。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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